乙型肝炎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病,除急、慢性病人外,人群中还有大量无症状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过去认为,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输血、注射)传播的,现已证实,通过母婴之间的垂直传播也是一条重要途径。此外,有人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的唾液、月经血、精液中,也查到了病毒颗粒,可见这种病,通过生活的密切接触也是可以传播的。
近年来研究证明,如母亲表面抗原为阳性,婴儿感染的机率在40%左右;如母亲血中e抗原也是阳性,传染婴儿的机率可高达95%以上,如果仅父亲一方是表面抗原阳性者,传染婴儿的机率只有15%左右,可见乙型肝炎母婴之间的传播占主导地位。
由于新生儿免疫功能不健全,如被感染,约有95%左右的小儿会成为慢性病毒携带者,而且一般是终生携带。这种经垂直感染乙型肝炎的婴儿,日后发展为慢性肝炎、肝硬变和肝癌病人中,有80%~90%呈表面抗原阳性;肝癌患者的母亲,90%也为表面抗原阳性,但其父亲的表面抗原阳性率与一般人群无明显差异。因此,父母尤其是母亲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和e抗原阳性者,可直接危害自己子女的健康。
乙型肝炎患者婚烟、生育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正确处理。乙型肝炎病人在急性期恋爱、结婚均不合适。而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包括慢性病人和无症状携带者),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本人是表面抗原阳性者,对方恰巧是表面抗体阳性,对乙型肝炎具有较强的免疫力,则双方恋爱、结婚无妨。
(2)倘若对方是不具有免疫力的健康者,就不适合恋爱和结婚。
(3)如对方也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就可以同病相恋和结婚。
至于婚后能否生育,鉴于父母传染婴儿的机率之高;最好不生育。也可到医院进行咨询,并在医生的指导于做出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