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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对女子自幼儿期时以布紧缠双足,使足骨变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强行走。古时以女子小脚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民众开始普遍认为是对妇女的一种压制手段,此习俗逐渐消失。
  
  
  在郭卜乐看来,缠足也不能算是一种性压迫。
  为了追求所谓的美,人们的手段层出不穷。
  比如高跟鞋、节食瘦身、束腰、增高、隆胸等等,哪些不是对身体的摧残?
  这些追求一旦走上极端,那就成为了巨大的灾难。

参考资料:
  缠足 牧惠
  中国的妇女,长期以来处在奴隶的地位上。厉害如潘金莲,对于武大郎,也只能向他讨一张“休书”,这就是说,如果武大郎不“开除”她,她根本不拥有自主、离婚的权利。这就是一例。缠足,把双脚裹成残废,甚至骨折,也是这种奴隶制下的特产,中国的一种“国粹”。一直到现在,仍可以见到缠过足的老大娘扭着不稳的身躯在乡村小道上行走,可见影响之深。
  究竟缠足起于何时,许多人有过考证。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引张邦基《墨庄漫录》说,《南史》齐东昏侯为潘贵妃用金子凿成莲花让她在上面走,叫“步步生莲花”,但没有讲她的脚小。《古乐府》、《玉台新咏》都是六朝词人的艳词,它们写女人容色的姝丽,妆饰的奢华,还写到眉目唇口腰肢手指之类,却从未写到缠足。唐代如杜牧之、李白、李商隐等的诗,包括好些写闺帏的诗,也没能找到缠足的描写。一直到南唐李后主时有一位宫嫔娘,是漂亮的小个子,又特别善舞。李煜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金莲中作品色瑞莲,让娘用布缠脚,把脚缠得小而且弓起来成新月状,穿上素袜,在莲中跳舞。唐镐有诗“莲中花更好,云里影长断”句,描写的就是娘。经她一宣传,闺秀们纷纷学习,脚以纤细成弓形为妙,遂成为时髦,就像现在姑娘们时兴烫发穿高跟鞋乃至隆胸那样,一直传了下来。但也有缠足始于汉一说。此说见于《古今笔记精华》(卷二《事原》)。作者既承认“陶宗仪之说未为无见”,同时又据汉《杂事秘辛》中“保林吴女句奏言,乘氏忠侯梁商女,足长八寸,跗丰妍,底平指敛,约缣迫袜,收束微于禁中”这段话判断说,“汉尺小,八寸合五寸余,妇人缠足始此其来尚矣”。据随大流的观点看来,同三寸金莲比,半尺长能称小脚,《古今笔记精华》说似嫌牵强,缠足的发明权恐怕得归李后主。
  果然,从宋代开始,就不难读到写缠足的句子,如“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徐积)就是。苏东坡有一阙《菩萨蛮》:“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也讲到裹足。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说:“宣和末好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错到底。”到了明朝,小说笔记之类也写到缠足了。张岱《陶庵梦录·扬州瘦马》记当时挑选妓女标准之一是检查她们脚的大小:“以手拉其裙,趾出。然看趾有法,凡出门裙幅先响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金瓶梅》写西门庆去相孟玉楼时也有看脚的描写。女仆宋惠莲被西门庆玩弄,西门庆夸她的脚比潘金莲的小,她很自豪,说潘金莲的鞋子大得正好能套着她的鞋,这一来,惹得偷听的潘金莲更加妒火中烧,终于设计陷害了宋惠莲和她丈夫。
  宋惠莲因夸耀自己脚小而被害,也有因嘲人脚大而遭殃的。朱元璋原本是个放牛娃小和尚,参加农民起义军后讨了个老婆马氏,即是后来的马皇后,是穷苦农家女,当然没有条件缠足。相传“露马脚”一词的典故就是出于坐在轿子里的马皇后,因刮风掀起轿帘而被人发现了她的大脚。于是,好用隐语开玩笑的南京人,在某年元宵节挂出一幅漫画,画的是一位女人赤着大脚,怀里抱着一个大西瓜,引起全市轰动。朱元璋微服出行,也看见了。他马上就看出漫画的恶毒用意:“怀(淮)西(瓜)妇女好大脚”,矛头直指马皇后。十足的现行反革命!一时查不出作者是谁,朱元璋干脆降旨把那条街的人全杀掉。事见徐祯卿《翦胜野闻》,他大概不敢造谣。
  裹足是很痛苦的。宋恕《六斋卑议救惨》说,因缠足而“致死者十之一二,致伤者十之七八”。我曾听母亲说过她小时被缠足痛得如何叫苦连天啼哭呼号的往事。她算走运,那时已是清末民初,外祖母终于放弃了强迫女儿裹足的成命,使母亲在抗战中跑警报、逃难时不至于像外祖母那样,行动得让人背着。依稀记得一段忘了出处的笔记说,在一次战乱中,似乎就是那位把四川人几乎杀光的张献忠,为了显示自己的成绩,把被杀妇女的小脚堆成一个小山头(男子则有砍脑袋的,有割阳具的,也展览在一边)。这更不是一般的所谓痛苦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又如此这般地提倡缠足呢?潘光旦在《性心理学》中谈到不少男人有足恋的倾向。据说,足部怕羞,女子为男子呈露色相,轻易不肯把脚露出来。于是,在诗歌之类的文艺作品中,不乏对女人的脚的痴情的描写。最明显的莫过于陶渊明的“愿在丝而为履,同素足以周旋”。西北人愿变一只小羊让姑娘用鞭子打,陶渊明甘愿变成一双鞋袜,整天搂着女人的脚。《赵飞燕外传》还说,汉成帝有阳痿病,“每持(赵飞燕妹妹)昭仪足,不胜至欲,辄暴起”,脚成了治病的药了。就如“三围”的尺寸成为选美的一项依据一样,足的大小也成为女人美不美的重要数据,于是,胸愈大愈性感,脚愈小越光荣。玩女人玩出学问来的南唐李后主才有缠足的发明。此外,这也是道学家们用来控制妇女的一种手段。朱熹在福建当官时,曾下令妇女缠足,“以绝淫风”。为什么呢?因为把脚缠得小小的,行动极不方便,她哪来能力偷汉子?!也许就是知道这个内幕,道学家程颐家的妇女偏偏不缠足。此事见于《古今笔记精华》卷四。
  吃瓜子吃出虾米来——什么仁(人)都有。也有缠足的男人。此人为宋朝建炎末当枢密谏议官的向履方,他“美髯,面若滑稽之状,裹华阳巾,缠足极弯,长于钩口。同舍王佾公为语之曰:‘君明皇时四人合而为一:状类黄幡绰,头巾类叶法善,脚类杨贵妃,心肠似安禄山’。”这人只能使人想起曹禺《日出》里头那位顾八奶奶的面首胡四,是男人中的异类或曰“人妖”。
  难道缠足对于妇女只有屈辱而没有光荣吗?非也。清初流行一种使汉人虽败犹荣的十不从说。此说的意思是,虽然汉人投降满人了,但是仍保留了十样坚决不服从的光荣。这十不从第一条就是男从女不从:男人剃头梳辫子,屈服了;妇女们硬是不听康熙皇帝的三令五申,仍然缠足。在这点上,足以证明老娘们的骨头比臭男人硬,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妇女革命光荣史。也许因为有此光荣,清朝一位外交官曾把女人的三寸金莲绣花鞋送到世界博览会上展览。
  一位作家说,抗战前他在报上读过一篇西北访问记。记者在甘肃河西走廊访问了一位小脚老太婆。谈到缠足,她说:“俺那村上,有孩子缠脚死的,也有女孩子缠了一半不肯缠的。”记者形容:当她说这些时,故意把小脚伸出炕头,似乎是炫耀那些成绩。同这些既不怕苦又不怕死的女英雄比起来,花木兰算老几?
  
  束腰与缠足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董小英
  束腰与缠足──时尚之弊端
  中国历史上最残忍,时间最长、迫害人最多的“刑罚”要算是给妇女缠足了。这是在“美”的旗帜下做出的最丑陋的事。而且外国人对中国的缠足攻击颇多。
  访美期间我买了一本画册,是讲欧洲历史上残害妇女的事:束腰。以前我们看到欧洲古典大裙子的典雅华贵,但没想到这美丽的腰身也来之不易,这婀娜的蜂腰也体现着同样的残忍。束腰也会改变人的肋骨骨骼,以至于束腰过紧而致死人命。一位新娘曾因束腰,在她的婚礼当天,举行了她的葬礼,这当然举得是最极端,也是最典型的例子。束腰比缠足还厉害,缠足是把脚趾头的骨头弄折了,再踩在脚底下,踩一辈子,痛是痛死了,可不会死人啊!束腰却会致人于死地,即使不使用束腰的工具──一种铁骨架,光是节食瘦身,最后患营养不良症,患厌食症而死的人也为数不少,所以,束腰对人权的侵犯更大,更应该极力声讨。而且应该引起注意的是,缠足没有复苏的可能:现在不论是中国女孩,还是美国女孩都是光着脚丫子穿拖鞋──脚与思想一样自由自在,和欲望一样无限膨胀,又肥又大;束腰却渐渐又要时兴回来了──绘画中的美人,画中人,现实中的模特都是杨柳细腰,特别是服装设计的效果画,人的1:7的比例被夸大了,1:10,甚至1:20,由她们作榜样,腰身越来越细。于是,束腰的工具虽然不是当年的铁具,由尼龙之类的软材料制成,重新成为时髦服饰,在商店里公开销售。
  当年看《飘》描写仆人给女主人公郝思嘉束腰,以为只是个人行为,觉得挺有意思,而且导演就是以“束腰”这场戏敲定的演员,印象很深。现代看来是普遍现象。不知道人为什么会这样走极端,脚小了还要再小,腰细了还要再细!以致破坏人的骨骼,伤害人的心理。要减肥,要美容,无非为了一个“美”字,为了外表的美,人们付出的代价恐怕太大了。束腰与缠足这两种被废除的“美”的方式,使两种不同的文化有了相同之处。
  “环肥燕瘦”的选择与宽容没有了,只是走向一个极端──纤瘦唯美。于是要减肥。我在国内时,压力很大,我的体型已经是在应该减肥之列。到美国后,觉得压力减轻了,因为比我胖的多得是,我跟胖人比,就是苗条的。令人欣慰的是,那些胖人看来并没有想要减肥的意思,该吃的吃,该喝的喝,食量之巨大,原来只在小说里见过。当时以为是“夸张”,现在看来是“写实”。
  白人对皮肤的颜色要求颇高。好像说褐色是健康肤色,于是,有许多人做日光浴。美国的华人戏称为:煎鱼,煎了这面,还要翻个身,再煎那一面。在海滩上晒,很常见,在耶鲁大学图书馆门前的草坪上,也常见这样煎鱼的:一边看书,一边煎鱼,什么事儿都不耽误;看书看累了,就把书盖在脸上睡一会儿。有的时候,我觉得他们并不是想把皮肤晒黑,倒是在显示白色的皮肤。尤其是女士,平时她们穿的就是“太阳背心”或“太阳裙”,肩膀、胸前、后背都晒着太阳,裸露的部分都由于太阳晒得太多,而起太阳斑。为什么还要晒呢?不明白。20世纪以前,或者更晚些,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欧洲人对头发特别讲究,现在,白人的头发好像不太讲究了,喜欢或流行那种参差不齐、乱蓬蓬的发式,倒是黑人的头发,样式极多。
  人们要求身体的规格主要是为了服装。电影里面看到的服装,尤其是女主人公,套装比较多,实际生活中,休闲服很普遍,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衫”,T恤衫,全棉的针织品,吸汗、柔软、随体、舒服。牛仔裤还是很流行,只是样式有所改变,裤腰短,裤腿长,长到要卷起来,或者拖在地上,底下裤腿要么被自然踩破,拖破,要么人工制成“耍边”或叫“留苏”。奇妙的是,裤腰短,女孩前面要露肚脐眼儿──裤腰比较紧,男孩蹲下的时候要露屁股沟──裤腰比较松,而且裤子要掉又没掉下来,就是短得适中。
  但是总的来说,现代的美国女孩天生丽质,不修边幅。很随便的一件新背心也能给你穿出体型。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高中的女音乐老师。在耶鲁,我看过一场高中生的声乐演出。合唱指挥是一位女老师,练习的时候,穿一件白色跨栏背心,演出的时候,穿一件黑色跨栏背心,一条黑裤子。背心的样式是晚礼服性的,一边像普通的背心,一边从后面搭到前面一个细带,还有一个金扣,算是装饰物。远看,只有一边有背带,像没有袖子的藏族衣服。演出之前,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演出不穿晚礼服?女学生们穿的倒是简易的黑色晚礼服式的裙子,肩上只有两条细细的小带子。我后来也体会到她为什么穿背心,因为,整个演唱会,从头到尾都是她一个人指挥,她指挥的节奏感强,强健有力,随着不同的音乐风格,腿部还会做出不同风格的舞蹈步伐,到半场时已经汗如雨下。她穿什么样的衣服都会很狼狈,还是穿背心最合适,像个运动员,整个指挥也真是活动量很大的体育活动。朴素大方,毫不做作。节奏与韵律,使她的动作随歌起舞,健康、漂亮、美。也就是说,美国什么样的人都有,穿什么的都有,没有人说什么,那是个人选择的自由。美国的自由,在个人的问题上,包括服装、发式、职业、兴趣、爱好,就是个人的主观选择无人干涉。产品的质量指数有统一标准,而且比中国严格,但是样式上,风格多样化。你有选择职业、兴趣、爱好的自由,你有选择风格的自由,你有选择追求时尚,惩罚自己的自由,吃减肥药、不适量节食、超运动量减肥,也有选择健康、随和的自由。好像女人有选择的自由,就是女人的“解放”。
  历史上,东西方两件对妇女迫害的方式:束腰与缠足,从女权主义的角度看,就会说是男人在迫害女人,至少是男人的喜好,迫使女人用选择去讨好男人──如果女子肥腰和大脚,男人就不娶。也可能后来发展成老女人在迫害小女人,如缠足。但是现在束腰流行,实在是女人们自己心甘情愿,是女人的自由选择。
  可是从社会的角度看问题,就不是个人选择的自由的问题了,还有一个科学生存的问题,或者说是科学保存人种的问题。
  有一次我们去云南开会,之后去纳西族的居住地旅游。旅游车开到一个300度的转弯处,有两棵人工制成的树,作为装饰,也作为警示标志:一棵高大些,一棵矮小些。导游问我们,这两棵树代表纳西族的男人和女人,究竟哪棵代表男人,哪棵代表女人?多数人都说,高大的代表男人。可是导游说,是矮小的代表男人,高大的代表女人,因为,纳西族人特别重男轻女,他们认为,男人是人种,应该予以保护,所以一切劳动都由妇女承担,男人什么都不干。久而久之,就成了现在的普遍体型。这两棵树不但是道路的警示标志,也应该是人类繁衍的警示标志:那种以重男轻女的方式保存人种的愿望只能适得其反,男人失去了体力劳动的磨练,骨骼和肌肉都萎缩了。
  俗话说,“爹矬矬一个,妈矬矬一窝”。这是老百姓总结的遗传学的道理。也就是说,父亲个矮,儿辈只有一个是矮的,而母亲如果个矮,儿辈一个都长不高。母亲在种族素质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那种追求“非自然美”的时尚,会造成对女性身体的危害,本质上也是在制造人种退化。缠足使女人的下肢萎缩,以至全身萎缩;适当运动减肥或定量减肥是应该的,因为过于肥胖会造成许多疾病,但是束腰、瘦身会使正在发育的孩子由于营养不良,长得又瘦又小,或又矮又胖。体质、体能和智商是比美更重要的生存条件。看来,自由与科学之间还有一个选择,服装、时尚选择似乎是解放了的女人自己的事,实际上是民族的事,男人和女人共同的事。
  
  古代妇女缠足之谜 2003-01-24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古代妇女缠足始于何时,裹足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却始终是一个谜。  缠足起源的传说   关于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缠足始于隋,也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则是源自南唐李后主的嫔妃 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 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宋代已有缠足记载   而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也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小脚为何称“金莲”   讲到“三寸金莲”,人们不禁要问,妇女因缠裹而成的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金莲”与小脚是怎样联系起来的?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问题也是倍感兴趣,却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  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南朝齐东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莲花的故事。东昏侯用金箔剪成莲花的形状,铺在地上,让潘妃赤脚在上面走过,从而形成“步步生莲花”美妙景象。但这里的“金莲”并不是指潘妃的脚。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前述五代娘在莲花台上跳舞的故事。但这里的金莲指的是舞台的形状,也不是娘的脚。  对此,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之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佛教传入中国后,莲花作为一种美好、高洁、珍贵、吉祥的象征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为中国百姓所接受。在中国人的吉祥话语和吉祥图案中,莲花占有相当的地位也说明了这一点。故而以莲花来称妇女小脚当属一种美称是无疑的。另外,在佛教艺术中,菩萨多是赤着脚站在莲花上的,这可能也是把莲花与女子小脚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什么要在“莲”前加一个“金”字呢,这又是出于中国人传统的语言习惯。中国人喜欢以“金”修饰贵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銮殿”等。在以小脚为贵的缠足时代,在“莲”字旁加一“金”字而成为“金莲”,当也属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因此,后来的小脚迷们往往又根据大小再来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于是言及金莲势必三寸,即所谓三寸金莲。后来金莲也被用来泛指缠足鞋,金莲成了小脚的代名词。 大众网-齐鲁晚报
在中国古代,缠足是对女子实行性压迫的重要表现之一,它和性欲和满足男于的性兴趣有很大关系。女子沦为娼妓,固然是十分痛苦、十分悲惨的,可是那毕竟是少数人;寡妇守节、烈妇烈女等也还是一部分女子;而缠足则带有更大的普通性,几乎没有女子能逃脱得了,缠足要受尽痛苦,不缠足则也许会付出更惨重的代价。女子缠足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至今没有定论。比较多的看法是,南唐后主李煜有个宫嫔叫银娘,纤丽善舞,乃命做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做品色瑞莲,令银娘以帛缠足,屈上做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银娘因此得宠于李后主,于是宫女纷纷仿效,以后就逐渐推广到民间了。到了宋代中后期,女子缠足的现象就越来越多。《辍耕录》云:“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这大概是符合事实的。宋朝的大文学家苏东坡写过一首咏女子缠足的《菩萨蛮》词: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 风,都无处行。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有人认为这是最早歌咏女子缠足的词句。同时,从这首词也可看出当时教坊乐籍的舞女已在仿效宫女缠足了。到了南宋时,对歌妓的要求有“四绝”:“脚绝,歌绝,琴绝,舞绝”。可见已把缠足作为选美评美的一个标准。到了宋末,人们又进一步地“以大足为耻”,女子如果不缠足、不穿耳,就要被人耻笑了。入元以后,妇女“人人相效”缠足,对不缠足的下层女子反而给以轻薄奚落,说是“半截美人”、“大脚仙”等,大脚女子甚至连出嫁都难。
  到了明代,女子缠足之风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的表现,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足为献媚男子之具。《板桥杂记》曾记载一些妓女之足,如顾媚弓弯纤小,腰肢轻亚;张元清在少年场中,纤腰龋步,亦自楚楚,人称张小脚等等。这种情况,在当时许多性文学作品中都有反映,例如《欢喜冤家》第十八回《啄金莲》诗云:
  濯罢兰汤雪欲飘,横担膝上束足衣,起来玉笋尖尖嫩,放下金莲步步娇。
  踏罢香风飞彩燕,步残明月听琼笛,几回宿向鸳被下,勾到王宫去早朝。
  清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清代统治者入关之始还是生气勃勃的,他们认为女子缠足是一种敝俗,从顺治二年起就下诏禁止;康熙元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但是,风俗习惯不是只靠行政命令就能够扫除的,女子缠足照样相当泛滥,矛盾与纠纷很多。康熙七年,王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又可以公然缠足了,旗人女子也纷纷仿效。到了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人女子缠足,于是在旗女中此风稍戢,但汉人却越来越“小脚狂”。从清朝中叶起,皇帝是一代不如一代,社会日益腐朽,统治日益松弛,后来旗女缠足也控制不住了,女子缠足之风就更加泛滥了。“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子缠足是要蒙受极大痛苦的。据记载,女子缠足约从四五岁开始,讲究的人家挑八月二十四日这天给女孩裹小脚。清人顾铁卿《清嘉录》卷八云:“(八月)二十四日,煮糯米和赤豆做 ,祀灶,谓之黏 ,人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滋 缠脚,能令胫软。”缠时先将脚拇趾以外的四趾屈于足底,用白棉布条裹紧,取其涩而不易松。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家人挟之行走,以活动血流,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松脱。到了七八岁时,再将趾骨弯曲,用裹脚布捆牢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使脚变形,最后只靠趾端的大拇趾行走,要缠到 小瘦尖弯香软正”才算大功告成。古代女子缠足还有一些工具,如“缠足凳”即为一例,它有个轱辘柄,可以把裹脚布缠得很紧,使女子的脚被缠得更小,而被缠女子的痛苦就不用说了。清代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李汝珍在小说《镜花缘》中,以“反诸其身”的办法,借了林之洋被女儿国选作王妃的事,使男子也尝尝女子缠足的痛苦: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坐在下面,将白绫从中撕开,先把林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指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着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面密缝。林之洋身旁既有四个宫娥紧紧靠定,又被两个宫娥把脚扶住,丝毫不能转动。及至缠完,只觉脚上如炭火烧的一般,阵阵疼痛,不觉一阵心酸,放声大哭道:“坑死俺了!”两足缠过,众宫娥草草做了一双软底大红鞋替他穿上。林之洋哭了多时。
  以下又写林之洋双足被缠后,同一切女儿一样,起初也想反抗,就把裹脚放了,爽快了一夜。但女子解放裹脚是要受母亲责罚的,林之洋也未能逃过,第二天受了“打肉”的刑罚。“打肉”之后:林之洋两只金莲被众宫人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将脚面弯曲,折作凹段,十指俱已腐烂,日日鲜血淋漓。
  缠足的最后结果,双脚是要变成残废的。林之洋几次反抗不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后来: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
  这个社会是受男子主宰的社会。
  《镜花缘》就是用这种带有虚幻、夸张的手法,启示男子自己也体会一下缠足的痛苦,“己所勿欲,勿施于人”。同时,在第十二回里,作者又借吴之和的口气,明确主张道: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置之;谁知系为美观而设,若不如此,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此圣人之所必诛,贤者之所不取。惟世之君子,尽绝其习,此风自可渐息。
  女子缠足是如此痛苦,可是许多男子对三寸金莲却十分欣赏,甚至如痴如狂,居然还有人写出关于女子小脚的书,这就是清人方绚的《香莲品藻》。此书光论女子小脚之“宜称”、“朵宠”、“憎疾”、“屈辱”,得58条。又说女子小脚有“五式”,即“莲瓣”、“新月”、“和弓”、“竹荫”、“菱角”,从这五种基本样式又可以变成“十八种”。他还说对女子小脚有“三贵”:一曰肥,二曰软,三曰秀。其好丑又可分为“九品”,即“神品上上”、“妙品上中””、“仙品上下”、“珍品中上”、“清品中中”、“艳品中下”、“逸品下上”、“凡品下中”、“膺品下下”。对女子缠足这种性摧残现象,这些男子居然还这么品评、欣赏,他们的心灵真太扭曲了。有些中国男子还常把女人的金莲小脚泡在一盆茶里,然后从盆中舀茶喝。还有些男子常用女子的金莲小鞋盛上酒杯喝酒,称之为“金莲杯”。古代各类书籍中关于“金莲杯”的记述很多,如陶宗仪的《辍耕录》中专门有“金莲杯”一条云:“杨铁崖耽好声色,每于宴间见歌儿舞女有缠足纤小者,则脱其鞋载盏以行酒。”在明代小说《金瓶梅》第六回中说到西门庆脱下潘金莲的小鞋“吃鞋杯耍子”。在小说《绿野仙踪》中,也写到富家子弟周琏与蕙娘偷情,发现她的金莲及金莲小鞋俱属上乘,便脱下她的鞋喝“金莲杯”。到了清代后期,有些人干脆制作瓷的金莲酒杯以饮酒了。为什么那么多男子对这三寸金莲这样如痴如醉?为什么女子缠足这么痛苦,父母还要苦苦地逼迫她们?为什么这种畸形现象会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越刮越盛呢?这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表示身份高贵。女子裹了足就不便于劳动,也可以说她无需劳动,身份高贵。明人沈德符的《野获编》云“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这就说明了缠足是身份高贵的象征,“贱民”还不许缠足呢!此风一直蔓延到清代以至民国初期。例如清人的《鼓儿词》中有这种说法:“小姐下楼格登登,丫头下楼扑通通。同是一般裙衩女,为何脚步两样声?”也说明了缠足是女子尊贵的象征。二是限制女子的行动范围。这是因为,缠足女子只能轻步缓行,一走三摇,不可能长途跋涉,翻山过河,因而极大地限制了她们随意出游或与人私奔的行为,只能驯服地做“内人”,在家中侍候丈夫。这正如《女儿经》云:“为怎事,缠了足?不图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三是增强性欲。这是女子缠足最重要的目的,不管人们对此是否认识到,女子的三寸金莲的确主要是供男子欣赏、把玩、发泄性欲。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个法国医生叫丁·马蒂格农的,对中国女子缠足的习俗作了大量的观察和记录,他描绘说:中国人很喜欢的一些春宫雕刻,在所有这些淫荡场景中,我们都能看到男人色迷迷地爱抚女人的脚的形象,当中国男人把女人的一只小脚把弄在手的时候,尤其在脚很小的情况下,小脚对他的催情作用,就像年轻女郎坚挺的胸部使欧洲人春心荡漾一样。关于这一话题,所有和我交谈过的中国人都异口同声地回答说:“噢,多么小巧可爱的三寸金莲!你们欧洲人无法理解它是多么精致,多么香甜,多么动人心弦!”
  那位被西方学者推崇为研究中国古代性义化的权威、写过著名的《中国古代房内考》的荷兰学者高罗佩则对三寸金莲和性欲的关系讲得更为明白:从宋代起,尖尖小脚成了一个美女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并且围绕小脚逐渐形成了一套研完脚、鞋的特殊学问。女人的小脚开始被视为她身体最隐秘的一部分,最能代表女性,最有性魅力。宋和宋以后的春宫画把女人画得精赤条条,连阴部都细致入微,但我从未见过或从书上看过有人画不包裹脚布的小脚。……一个男人触及女人的脚,依照传统观念已是性交的第一步。……当一个男子终于得以与自己倾慕的女性促膝相对时,要想摸清女伴的感情,他决不会以肉体接触来揣摩对方的情感,……如果他发现对方对自己表示亲近的话反应良好,他就会故意把一根筷子或一条手帕掉在地上,好在弯腰捡东西的时候去摸对方的脚。这是最后的考验,如果她并不生气,那么求爱就算成功,他可以马上进行任何肉体接触,拥抱或接吻等等。男人碰女人的乳房或臂部或许还说得过去,会被当作偶然的过失,但若摸女人的脚,却常常会引起最严重的麻烦,而且是任何解释都无济于事。
  高罗佩的分析是对的,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例如在《金瓶梅》中,西门庆想勾搭潘金莲,王婆就为他设计了“十步之计”,步步进逼,而最后一步是:“你先把袖子向桌子上拂落一双箸下去,只推拾着,将手去她脚上捏一捏。她若闹吵起来,我自来搭救,此事便休了,再也难成。若是她不做声时,此事十分光了。”
  在古代男女的性生活中,除性交以外,最激动人心的大概就是玩弃女子的小脚了。对此,在不少古代小说中描写得淋漓尽致,例如在清初李百川写的《绿野仙踪》第六十四回里,叙述周琏和隔壁的蕙娘在夜半里翻墙幽会,这一天:(周琏)将葱娘抱在床上,并肩坐下,然后斟了一杯酒递于蕙娘,……周琏让慧娘吃东西,自己又连饮了六七杯;觉得情欲像火炭般发作起来,猛见蕙娘脚下露出一只鲜红平底鞋,上面青枝绿叶,绣看些花儿,甚是可爱,忙用手把握起,细细赏玩,见瘦小之中,却具有无限刚坚在内,不是那种骨多肉少可厌可恶之物,不禁连连夸奖道:亏你不知怎么下功夫包裹,才能到这追人魂、要人命的地步……
  照今人看来,这些恋小脚狂者简直是得了神经病,或是一种心理变态,一种什么“癖”,或是道德沦丧,腐化堕落。但是有些人却从生理结构的变化上来研究女子缠足,例如有些日本学者发现女子缠足后,为了好好地站立行走,两腿及骨盆肌肉需要经常崩紧,所以她们阴部的肌肉较紧,能增加男子和她们性交时的性快感。在中国住过40年的社会学家纳吉奥·鲁佐也有这种看法。清末的中国学者辜鸿铭也说:“裹脚能使血液向上流,这使臀部变得丰腴性感。”但是,在这方面的看法并不一致。例如高罗佩就认为三寸金连之所以吸引男子,并没有什么可靠的生理意义做依据,他认为这个问题只是一种心理作用,与恋鞋癖有关。但是不论怎么说,女子缠足主要是供男子欣赏、把玩,这一点应该是能够成立的。为此,她们从小到大必须付出巨大的痛苦,而且终生生理畸形,甚至心理畸形,这都是为做男子性工具的需要。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联合开明乡绅谔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女子不缠足。两年后,康有为和其弟康广仁在广州再度提倡女子不缠足,成立“粤中不缠足会”,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湖北、浙江、北京、天津等地都创办了不缠足会(或称戒缠足会、天足会、放足会、卫足会)。湖南的不缠足会是山黄遵宪、梁启超、谭嗣同等人发起的,入会的人很多。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 年)七月,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康广仁等又发起成立全国性的不缠足会,总会设于上海,各州、县、市、集设分会。总会订有章程,规定入会者所生的女儿不得缠足,已缠足的如在八岁以下一律放足;所牛儿子不得娶缠足之女。他们还到处散发自己编印的《戒缠足歌》,鞋铺也增加了新的营业项目,如长沙有家李复泰开的鞋铺就贴出广告云:“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杭州的放足会则是妇女自己组织的,发起人是高白叔的夫人和孙淑仪、顾啸梅、胡畹畦等人。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她们在西湖开会提倡放足,演说三个小时,会后还合影留念。当时到会的有八十余人,其中已放足的有十余人,当场表示愿放足的有三十余人,将来不愿女儿缠足的有二三十人。不缠足会成为戊戌变法期间争女权、倡导妇女解放的重要团体,它影响深远,一直影响到建立民国以后。来源: 千龙文化
  
  缠足 维基百科
  缠足的起源
  缠足的起始年代说法很多,一说始于南齐,一说始于南唐李煜编了金莲舞的舞码,舞者?娘缠足献舞,舞态婀娜多姿,宫女纷纷仿效。但这些早期的记载,大多很难确定仅仅是对脚小女性的赞誉、或者描写足部的装饰。一直要到宋代,才开始有较明确的记载,缠足被认为最初先在妓女之间开始流行,之后逐渐影响到中上阶层的妇女。
  缠足风俗的兴盛
  到明清时代,则逐渐普及于一般阶层妇女,汉族各地妇女几乎都有缠足的风俗,但也有少数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妇女有采茶的传统,所以不实行缠足。部分少数民族也受汉族风气影响而缠足。清朝建立后,朝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间缠足,尤其禁止满族人缠足,但是由于这一习俗影响颇深,成效不大。
  缠足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性仆人实行。
  缠足风俗的社会文化背景
  缠足这样一个对女性身体残害的习俗,却能在中国延续近千年之久,有许多社会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一、审美的理由:当时人不论男性或女性,都认为足小为美,尤其对男性来说,小脚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莲”一词代表掀美女性脚美的名词。关于对小脚的审美,最著名的小脚审美著作,是清代李渔的《香莲品藻》,把女性的小脚,从形状、尺寸、装饰、气味等角度来作分类品评。
  二、道德的理由:缠足的习俗,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个良家妇女的表,因此不缠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难。缠足作为标识女性特点的种要一环,以缠足来强化男女有别的传统规范。缠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难而不易自行活动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车或乘轿,强化了当时男外女内的空间区划。
  三、民族意识的原因: 清人入关以后,对汉族男性及女性的身体都视图加以控制,男性要?发,女性要禁止缠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强力推行下达成成功,但禁缠足却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缠足常被 认为是对抗满人意识的一种表现。
  反缠足运动及缠足风俗的结束
  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首先开始推行反缠足,但最后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柔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成立许多天足会。辛亥革命后,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
  台湾的缠足风俗在日治时期时,与鸦片、?发列为三大传统陋习,并受到严格取缔。当时台湾成立许多“天足会”,鼓励妇女遗弃旧习,一时成为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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