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暗娼,是指男性以金钱财物为交换条件,同卖淫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嫖宿暗娼的男子称为嫖客。因为卖淫在我国是违法的,故卖淫妇女都是暗中出卖肉体,称为暗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把卖淫、嫖娼、拉皮条、容留卖淫嫖娼四种行为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各种处罚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