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怀孕知识 | 十月怀胎 | 孕期监测 | 育儿宝典 | 孕育图片 | 产后恢复 | 妇科疾病 | 不孕不育 | 美容减肥 | 生活百事通 | 收藏本站 | 快速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十月怀胎 > 怀孕初期 > 正文  
 
孕妇的权利
 
 
 

 

为维护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制定和颁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内提到:不得在女职工、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达7个月或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期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Google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怀孕初期补铁宜及时
·正确使用早孕试纸的方法
·如何应对早孕期的兴奋与烦恼
·妊娠早期谨防葡萄胎
·怀孕早期必须遵守的20条纪律
·怀孕初期做好身心调适
·怀孕早期流产的原因有那些?

·怀孕早期必须遵守的20条纪律
·怀孕初期必知事项
·怎样知道自己怀了几胎呢?
·妊娠1个月
·怀孕初期补铁宜及时
·:孕早期营养与食物(妊娠1-3个月)
·孕早期验血可知胎儿性别
·怀孕初期叮咛-嗜睡、腹痛、高温
·正确使用早孕试纸的方法
·怀孕初期需要重视的事项
·怀孕早期四忌
·怀孕早期养胎法则

·孕期饮食需掌握10大关键
·孕期快乐情绪保持法
·酷热夏季孕妇的注意事项
·跟胎儿说话是最有效的胎教
·让孕妇轻松地入睡的14个要素
·孕妇应谨食山楂和桂圆
·孕期晨吐是在保护胎儿而排毒
·孕妇夏天洗澡的安全方式
·饮食秘诀让你拥有一个漂亮宝贝
·孕妇防治感冒?专家给你支招
·孕妇不能搭配着吃的食物
·夏天蚊子“盯上”孕妇怎么办?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请勿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孕育123  http://www.yunyu123.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