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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三:请假不得设障碍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应批准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应批准哺乳假。
权益四:每两年一次妇科检查 各单位每两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增加筛查次数和项目。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至少每两年安排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为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提供帮助。
权益五:禁止各类性骚扰 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投诉。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权益六:家庭暴力纳入出警范围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公安部门应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及时出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及时制止,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及时劝阻,参与对家庭暴力的调解,并可根据受侵害人请求,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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