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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心脏病或肾脏病的妇女是否可以怀孕?怀孕前就确知自己有此疾病的患者常有此疑问,甚至平常没有什么症状的此类患者也会担心,如果怀孕是否会引起病情的恶化?对胎儿是否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例如流产、早产、生长迟滞、死胎或先天异常等状况? 其实在良好的医药照顾下,只要病况不严重,没有相关的并发症,再加上密切的产前追踪处置,很多怀孕就可以顺利完成。以下就针对这两种病症,分两部分来加以讨论。
心脏病 小心谨慎度孕程 孕妇若有心脏病应该格外小心谨慎,因为不仅母体可能遭遇危险,胎儿也需仔细照应。绝大多数患有心脏病的孕妇,其病状早在怀孕前已经出现,在心脏科及产科医生的照料下可以顺利地受孕及生产;有些患者临到快要生产,或在产程中或产后才出现症状,其突发状况相对地提高了危险性,不得不谨慎注意。
心脏负担最大的三时期 怀孕之后,为了胎儿生长的需要及孕妇本身新陈代谢的增加,血液循环势必加速,因此孕妇身体必须增加血量才能够维持血液供应能量的目的。为了维持血量的循环供应,准妈妈在怀孕后,身体的水份和血浆量会增加,心脏要达到运输的效率,其排出量必然增加,工作负担也就增加。
正常怀孕时,有三个时期心脏的负担最大,其一是怀孕20周开始到28~32周,其二是生产的时候,其三则是产后的初期。因此有心脏病的孕妇在这三个时期最容易发生心脏衰竭,应该要有很好的产前观察,以及生产时和产后的仔细照顾。
对胎儿影响因症而异 心脏病的种类很多,孕妇的发生率不超过2%,其中以风湿性心脏病最多,占65~70%,先天性心脏病次之,占30%。轻微的心脏病患临床上可能没有症状,严重者依运动量的多寡,而出现程度不同的呼吸困难、胸痛、心悸、疲倦等症状。 对胎儿的影响,也因母体症状的明显与否而有所不同;以胎儿的死亡率而言,没有症状或轻微者并无显著增加,而严重者则12~31%不等的比例。最近的资料显示,即使是无症状的心脏病患,其发生早产的比率较一般为高,就算足月生产的婴儿,平均体重也较一般为低,可能是因为心脏病有微恙即不足以应付怀孕的需求。
产前检查不可缺 心脏病对怀孕确有影响,最好能在怀孕前即诊断出来,加以适当治疗(内科疗法或外科手术治疗)再行怀孕。确定怀孕后,在产科医师及心脏科医师密切联系,仔细地做好产前检查,尤其是心脏负荷最大的28~32周;生产时及产后的照顾更是重要,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及足够的医疗设备是绝对不可或缺的。
肾脏病 合并症多 肾脏病的妇女在怀孕时确实容易出现各种合并症,如果没有及时的适当处理,对胎儿和孕妇会造成相当不利的后果。只要病情不严重,没有并发高血压、气血症,及时地产前检查处置,并没有想象中的可怕。
耐心接受肾机能检查 病患必须和医师充分合作,除了产前常规检查之外,还需有一系列的肾机能检查(28周以前每三周一次,以后则每周一次)。如此繁复的仔细检查,有此疾患的准妈妈必须有耐心地接受至生产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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