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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检查的内容与功能,产前超音波检查可分为两种:例行的和高层次的超音波检查。 例行的超音波检查内容包括:单胎或多胎、胎心搏动、胎位、胎儿性别等,至于高层次的检查则必须由专业训练人员,使用高解像度超音波仪器,实施完整而有系统的扫描:从头到脚的纵向和横向扫描、特殊角度的器官扫描,以及胎盘、脐带和羊水的扫描,同时测量娃娃的大小是否适中,这样子最少得花10分钟左右。 妊娠二十周前后正是医界公认实施高层次超音波检查的最佳时机,这时候胎儿器官发育已经具体成形,一旦发现合并重大的畸形即可及早加以处理。 近年来,临床上使用的超音波仪器不断推陈出新,除了提高影像的分辨率外,还具有一些特殊的功能: 一、都卜勒超音波:可用来测量胎儿血流速率与胎盘功能,反映胎儿的健康情形,严密监测子宫内生长迟滞、子痫前症或过期妊娠等孕妇,能够及早发现胎儿窘迫现象。 二、彩色都卜勒超音波:进一步呈现胎儿心脏血管系统中血流的影像,有助于产前诊断先天性心脏病及脑部血管病变等胎儿异常。 三、三度空间立体超音波:最新研发的功能,能够将平面的画面重组成为立体的影像,使胎儿的外观和器官构造更加清晰,临床价值则尚待评估。 虽然产前检查已经纳入全民健保给付范围,却只包含一次怀孕五个月左右的超音波检查,事实上,有很多胎儿畸形在这个时候还看不出来。根据长庚医院的统计资料,大约只有16%,也就是不到1/6的先天性异常,在法定终止妊娠期限的二十四周前被发现,其余大多数异常则是随着周数增加,才逐渐显现构造上的变化。 中华民国周产期医学会建议妊娠第八、二十和三十四周各安排一次超音波检查,笔者则认为产前超音波检查至少应有五次:怀孕初期两次(六周、八至十周)、中期一次及后期两次,大约是怀孕第五、七及九个月各看一次。医用诊断性超音波的临床应用已历三十年,未曾有任何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对胎儿造成伤害,其安全性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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